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基金资讯
2018-09-21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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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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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1 号文募集注
册,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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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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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投资 41
十、基金的财产 5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风险揭示 7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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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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