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7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时间: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