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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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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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77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本基金自【 2017】年【 8】月【 8】日起至【 2017】年【 9】月【 8】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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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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