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7-09-01 08: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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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49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 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
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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