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1
北信瑞丰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7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本基金认购将通
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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