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62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集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0
第七部分基金的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及暂停运作23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4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57
第十七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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