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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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大会”),审议《 关于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调整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限制、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2. 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7楼(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2.《关于调整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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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即在2017年9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提交表决票方式(附件七)
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
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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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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