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股票简称:中国广核 股票代码:00381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GN Power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8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2019 年 8 月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1、就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中国广核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价格(以下简称“发行
价”);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中国广核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
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本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
1、就恒健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资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本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1、就中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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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