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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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6】
2253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 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
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华润元大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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