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
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
议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
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
两项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
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49849849.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基金总份额的 99.767%,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其中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
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9849849.00 份,占出席大会基金
总份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
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
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
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9849849.00 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
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份额
为 0 份。
据此,同意上述两项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2,000 元,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公司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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