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1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
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或
“本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本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和本公司签署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业务
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要求,在业务开放时间,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在当日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并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份额过户给垫支银行(受本公
司委托且符合法规要求的商业银行)的行为。同时垫支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上述份额对应的款项。本公司
对已过户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确认,赎回款用于归还垫支银行的已垫付款。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 类:003479,B 类:003480);如未来本
公司募集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2、适用本业务的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业务的垫支银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4、支持本业务的银行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上列示;如支持银行调整,以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列示为
准。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须与本公司签订《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后使用本
业务。
2、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个自然日 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3、快速赎回限额为:单笔下限 0.01 份,单个投资者单个自然日累积上限一万(10,000.00)份;单个自然
日赎回次数上限 5 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相关限额,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4、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能申请快速赎回。
5、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份额自赎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产生的基金收益归垫支银行所有。
四、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
率在网站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1、本业务是本公司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服务须满足一定的
条件,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暂停或终止
本业务,将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本业务申请时,本公司将对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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