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兴业银行的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的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也一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
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2018年
4月1日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
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
对照表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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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