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8 年第 1 号)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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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内容包括中
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中
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起,
《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变
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
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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