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七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目 录
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发行人、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5-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出具的承诺函
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贵局完成了泰坦股份
辅导备案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华龙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2019 年 2 月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9 年 3 月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9年 4 月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截至目前,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辅导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18 年 12 月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组成及变化情况
根据华龙证券与泰坦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为了保证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辅导目的及效果,华龙证券成立以保荐代表人韩泽正为组长,匙芳、陆燕蔺、李保才、齐恒、王睿、石培爱、庞海丽为组员的辅导小组对泰坦股份进行辅导工作,以上辅导小组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已向贵局提交了备案登记材料。
新增杨振、廖世锋两名辅导人员参与发行人辅导工作,新增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会计、法律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化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泰坦股份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泰坦股份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和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其新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2 陈宥融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3 吕慧莲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赵略 董事
5 车达明 董事
6 潘晓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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