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四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目录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新增辅导人员同期担任辅导工作公司家数的说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2018年12月24日在贵局完成了泰坦股份辅导备案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华龙证券结合泰坦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第三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华龙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贵局对发行人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发行人正式进入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5日。第二阶段辅导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3月20日。第三阶段辅导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华龙证券与泰坦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为了保证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辅导目的及效果,华龙证券成立以保荐代表人韩泽正为组长,匙芳、陆燕蔺、李保才、齐恒、王睿为组员的辅导小组对泰坦股份进行辅导工作,以上辅导小组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已向贵局提交了备案登记材料。
本阶段辅导期内,新增石培爱、庞海丽两名辅导人员参与发行人辅导工作,新增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会计、法律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
本辅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参加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泰坦股份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泰坦股份5%以上(含5%)股份股东和其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其新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2 赵略 董事
3 梁行先 董事
4 陈宥融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5 吕慧莲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 车达明 董事
7 李旭冬 独立董事
8 张彦周 独立董事
9 王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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