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晶科技资讯
2024-10-30 16:48:06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