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立方制药”)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3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 23.1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立方制药所属
行业为批发业(F51)。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78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9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 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日期分
别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和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后续发行
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并推迟刊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2020年 11月 3日 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0年 11月 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年 11月 5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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