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立方制药资讯
2020-11-10 2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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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60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份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316.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1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264.00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俊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邓晓娟、高美华、李孝常、吴秀银、王清、许学余、张安、
昂开慧、赵晓红、唐敏、孔德凤、汪琴、季永明、戴天鹤、郑勇、唐中贤、
陈孔林、金明、谢亚、麻俊婷、方睿文(法定监护人代理,下同)、信德
汇金、广远众合、万联广生、广州天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 4、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
定承诺 汪琴、唐中贤、金明、许学余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发行人股东立方投资、控股股东及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季俊虬、邓晓娟、高美华、许学余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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