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洋生物资讯
2024-04-25 2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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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现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
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 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 单。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权利。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
举。 会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 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举。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 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 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
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相同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监事候选 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

人。 人,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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