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日久光电资讯
2024-05-08 1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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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先后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4-021、2024-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截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828,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最高成交价为 11.6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8.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47,201.12 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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