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896,04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896,042 股后的 1,156,103,9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156,103,958 股×0.30 元/股=346,831,187.40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46,831,187.40 元÷1,173,000,000股=0.2956787 元/股。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956787 元/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896,042.00 股后的 1,156,103,9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12 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715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3 08*****899 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59 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41 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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