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对声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培训地点:声迅股份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和线上远程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3、参加培训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4、培训主题:《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法规讲解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中,中邮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参加培训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
一方面,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债存续期间交易、转股、回售、赎回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另外一方面,针对 2024 年 5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声迅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一方面,进一步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可转债存续期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另外一方面,使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充分了解了相关减持政策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邵晓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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