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声迅股份资讯
2024-04-25 23: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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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公司授予的 2021 年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全部 1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55.2 万份(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40 元/份;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对外披露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对激励对象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向 18 名激励对象以 21.4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 138 万份,期权简称:声
迅 JLC1,期权代码:037152。

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授予的 2021 年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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