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顺博合金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资产),融资期限通常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为切实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经与关联方及各商业银行初步沟通,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王增
潮、王启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该方式下融资及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期限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
担保费用,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王真见、王增潮、王启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
21.62% 、22.44% 、6.02%的股份,其中:王真见担任公司董事长,王增潮担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启担任公司董事。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国内民营企业在商业银行融资活动中的通常做法。该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真见先生、王增潮先生及王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关联方不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已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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