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SUNTEK INC
(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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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健溢投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庆凯、郭丽勤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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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3)发行人股东珠海健阳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沈庆凯、郭丽勤及独立董事外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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