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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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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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 1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 2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审查、订立和保存 ...... 3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 4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5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 ...... 5
第八章 附则 ...... 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 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 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经办部门负责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后,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经办部门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二)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三)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四)公司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 公司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的。

(五)与本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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