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倍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274,070,9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3,079,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8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9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991,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991,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727,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4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68%;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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