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8 日
(七)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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