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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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名义层 19 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 号28 层)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91.0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164.2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
东王宣、实际
控制人王宣、
李茂顺、陈建
华、廖才勇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
执行。
公司股东大
正咨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深
创投
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副总经
理王萍, 总经
理助理柯贤
阳、何小梅、
况川, 财务负
责人熊淑英,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
翁家林, 总经
理助理何小
梅的配偶陆
荣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
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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