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3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场地购置费变更为 6,240.00 万元,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为 29,380.8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1,133.98 万元;新增“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总投资为 19,486.39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为 10,000.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鸿程光电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 鸿合交互显示产
179757087601 业基地首期项目
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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