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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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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