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鸿合科技资讯
2020-05-20 2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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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9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于2019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292.397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3,723.3977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事项,向 286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85.6877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23.3977
万股增加至 13,909.0854 万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6806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 286 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85.6877 万股的认股款合计人民
币 56,616,207.89 元,其中计入股本 1,856,8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54,759,330.89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09.0854 万元,
累计股本人民币 13,909.085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090,85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104,781,354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0,640,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0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共青城富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富视”)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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