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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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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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刘 东 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任期内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东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现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法学会秘书长;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昊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在2017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未超6年。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本年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自参会 大会次数

刘东进 5 1 4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对各项议案事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
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2023年度的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在
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均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出席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汇报会2次,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年2月3日,出席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2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2年度三会、年报编制、年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3年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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