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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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00%,且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无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207.929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
(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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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 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
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
李泳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
(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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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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