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阳国际资讯
2024-04-25 19:35:17
  • 4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040,602 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7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96 唐崇武

2 00*****233 徐华芳

3 08*****904 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09 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4.79 元/股调整为 2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