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977,2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6货币金融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72倍(截至2018年12月10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9日和2018年12月26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8年12月1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1月4日,并推迟刊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原定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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