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意向书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50,977,25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10.00%,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
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509,690,000股,其中A股不超过
2,746,655,020股,H股1,763,034,980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746,655,020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1,763,034,98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内资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股股东国信实业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次发行前,海尔投资、海尔空调电子、青岛海
尔、海尔模具、海尔工装、海尔机器人、海尔空
调器、海尔特种电冰柜等8家企业为发行人关联
股东。上述8家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
股份(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
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
公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
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
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岛华
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
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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