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4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6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为确保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发行人股权结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者作出认购上限限制。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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