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未来(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恒铭达资讯
2020-08-03 2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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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计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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