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恒铭达资讯
2019-01-14 0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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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Hengmingda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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