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 、 “发行人” 或“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
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604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或“保荐机构 ( 主
承销商) ”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对应
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截至2018年10月26日为17.59倍),存
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
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14日。
原定于2018年11月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1月22日,
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1
月21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4.33 元/股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
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
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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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