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8年10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59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14日。
6、原定于2018年11月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1月22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1月21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8年10月31日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18年11月7日
(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2018年11月14日
T-2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T-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
2018年11月21日 网上路演
T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18年11月22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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