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新农股份资讯
2018-10-23 0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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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XinNongChemicalCo.,Ltd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定价方式。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辉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辉投资、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717.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75%。

本次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仍达64.31%,实际控制地位不会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均不会因本次新股发行事项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发行方案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农药业务多年,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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