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莫卫民,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方 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 9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 2 2 0 0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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