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11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8 号”文核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2019年7月16日发行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亿元(含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全称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长城 05”,债券代码“112982”。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68.37 亿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60.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4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16 亿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3 亿元、8.90 亿元和 5.86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5%-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T 日)在深圳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的整数倍,簿记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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