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即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65万股的2.40%。其中,首次授予46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2.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1%;预留4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合计88人,约占2020年底公司总人数的14.92%,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年(72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5、本激励计划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本激励计划禁售期为2年(24个月),具体期限自授予日起24个月为止。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为3年(36个月),具体期限自禁售
期满次日起36个月为止。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股票上限为该期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4%、33%与3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49元。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中国电科审批、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无异议并达到授予条件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公司的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对标
第一个解除限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售期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3%,且不低于对标
第二个解除限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售期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6%,且不低于对标
第三个解除限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售期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且不低于对标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