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锋龙股份资讯
2018-08-20 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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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09月0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9月0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9月04日—2018年09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04日下午15:00—2018年09月0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8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0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 √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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