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锋龙股份资讯
2018-08-20 17: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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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8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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