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锋龙股份资讯
2018-03-21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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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englong Electric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22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2.3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3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8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诚锋实业、威龙投资、哥特投资,实际控

制人董剑刚及其配偶厉彩霞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还承诺:( 1)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浙富桐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李中、雷德友、卢国华、钟黎达、张建龙、黄

科达、付进林、夏焕强、王思远承诺:( 1)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如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诚锋实业、威龙投资、哥特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配偶厉彩

霞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

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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