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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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 2018-07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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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根据上述财会〔 2018〕 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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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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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得公司
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 号)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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